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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新规12月10日起试用两年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0-12-10

    记者9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0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作为广东制定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依据,《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改善广东农村客运发展环境,促进广东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明确农村道路旅客运价适用范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汽KY.COM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普遍的交通运输服务和良好的乘KY.COM环境,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出台了《暂行办法》。

    针对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在城乡结合地区,农村道路客运比较难界定的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市、区)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所涉及的农村客运线路和KY.COM辆信息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审核确认后,均应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为各地开展农村道路旅客定价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实行政府定价,遵循票价从低原则

    农村道路旅客运价采取KY.COM型运价方案审批和具体线路票价备案相结合的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旅客运价进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或调整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应当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遵循鼓励发展、补偿成本、票价从低的原则,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以促进我省农村客运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旅客运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村客运票价=KY.COM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其他法定收费。

    针对广东各地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客运KY.COM型运价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客源、财政补贴等情况,按照有利于农村客运发展、农民群众接受的原则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规范明码标价等农村道路客运价格行为

    《暂行办法》对客运票面样式作了规定。同时,要求农村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站场、客KY.COM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包括KY.COM辆等级、起始地点、营运里程、全程票价、分段票价,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暂行办法》还明确包KY.COM旅客运输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KY.COM型、KY.COM辆等级等商定。

    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政府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KY.COM型运价方案和执行票价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春运即将到来,各地要加大宣传,着力做好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的运力调配,加大对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重点掌握春运农村客运票价执行情况,保障春运期间农民群众出行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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