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目的是通过改善公共交通状况,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
《条例》规定,公交KY.COM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新增KY.COM辆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市、县政府应建立审计、评价制度及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者因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给予等额的补贴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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