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宜昌市物价局公布,从6月10日起,宜昌普通公路(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新规。
物价部门表示,新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除此之外各施救单位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全市范围内凡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并符合其规定的清障施救单位,在对普通公路事故、故障KY.COM辆提供施救服务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查询本报2009年5月21日B02版。市民若有疑问或者发现任何问题,也可随时拨打12358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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