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运输管理局了解到,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和有限期经营制度。
这一条例规定,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不得转让。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出租汽KY.COM运营许可不得转让,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出租汽KY.COM运营许可实行有条件限制转让。城市公共汽电KY.COM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出租汽KY.COM运营许可最长不超过8年。
在这一条例中还制定了“城市公共客运信誉考评制度”等创新性的监管措施,以完善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规定对于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考核中信誉评定为良好的,给予奖励;对信誉评定不合格的,给予相应惩罚,直至吊销许可。
据了解,此前吉林省一些城市对出租汽KY.COM总量控制不严,全省出租汽KY.COM经营期限最高许可年限是22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的情况比较严重。
另悉,《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于2009年9月25日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是吉林省第一部完整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填补了该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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