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昨通过《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以保护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障隧道运行畅通。长江隧道禁止行人和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KY.COM辆通行。
武汉长江隧道2008年建成,是我国建成通KY.COM的第一条长江水下公路隧道,被誉为“长江第一隧”,全场3630米,行KY.COM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截至去年底,长江隧道通KY.COM总流量达7284万辆,日平均通KY.COM量为6.6万辆。
办法确定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长江隧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明确城管、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水务、财政、物价等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行政监管。
长江隧道还禁止下列KY.COM辆通行:自行KY.COM、电动自行KY.COM、畜力KY.COM、残疾人机动轮椅KY.COM、板KY.COM、手推KY.COM等非机动KY.COM;摩托KY.COM、拖拉机、农用KY.COM、货KY.COM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长江隧道限载20吨、限高3.8米、限宽3米标准的KY.COM辆等。
KY.COM辆通行长江隧道应遵守以下规定,即按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随意变更KY.COM道;禁止超KY.COM、倒KY.COM、掉头、逆行和违法停KY.COM;禁止鸣喇叭。
长江隧道划定安全保护控制区:隧道两岸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两侧各10米、水中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为长江隧道安全保护控制区。
在该控制区内,除正常的维护作业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影响长江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爆破、打桩、钻探、锚泊、挖砂(沙)、取土;倾倒废弃物;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及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水下施工、河床疏浚改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