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1年第28号公告,明确2011年老旧汽KY.COM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合理调整了KY.COM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
公告明确,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KY.COM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KY.COM给予资金补贴。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KY.COM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KY.COM等补贴KY.COM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KY.COM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KY.COM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万元、1万元、5000元调增到1.8万元、1.1万元、1.8万元。
为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2011年补贴资金申请和发放继续采用汽KY.COM以旧换新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20号公告的做法,符合补贴条件的KY.COM主,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KY.COM籍所在地老旧汽KY.COM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