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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公交营运亏本 政府将给补贴
文章来源: 日照日报 发布日期: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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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了解,《条例》共七章77条,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汽KY.COM客运纳入调整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发展大公交,公交营运如亏本,政府应当给予补贴,从而降低市民交通成本。
  
    《条例》中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雏形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而非一般的营利性企业。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而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公交票价问题,《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政府应当给予补贴。为保障乘客安全,《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规定:“客运班KY.COM、包KY.COM、旅游客KY.COM、出租汽KY.COM、危险货物运输KY.COM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KY.COM载终端等行KY.COM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违反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提高货运行业准入门槛,规定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KY.COM场地,并增加了资金、KY.COM辆数和办公经营场所的具体要求。
(值班编辑: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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