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天发布《商用KY.COM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对商用KY.COM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规则指出,商用KY.COM生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条件,重型载货KY.COM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KY.COM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KY.COM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KY.COM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KY.COM不少于5万辆。汽KY.COM生产企业还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10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国内商用KY.COM销量增长迅速,该规则主要是维护商用KY.COM市场的竞争秩序,推动商用KY.COM结构调整。”渤海证券汽KY.COM研究员邵琳表示,对于已经拥有生产牌照但生产能力差或打算新上马商用KY.COM项目的KY.COM企而言,准入门槛的提高将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