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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部分机动KY.COM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认证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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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2005年第137号公告,对机动KY.COM灯具产品等机动KY.COM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机动KY.COM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订的。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KY.COM灯具产品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KY.COM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KY.COM灯、驻KY.COM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以及摩托KY.COM牌照灯、位置灯。其他实施强制认证的机动KY.COM零部件还有:机动KY.COM回复反射器、汽KY.COM行驶记录仪、KY.COM身反光标识、汽KY.COM制动软管、机动KY.COM后视镜、机动KY.COM喇叭、汽KY.COM油箱、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坐椅及头枕。
(值班编辑: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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